黑心良心話食品(三)‧危在“蛋”夕,誰在把關?

昨天分享《7种理由早餐必吃“蛋”》,今天分享的文章也是跟蛋有关。
我要吃健康又营养的蛋,因为蛋可以说是我每天必吃。



黑心良心話食品(三)‧危在“蛋”夕,誰在把關?


大馬食品的最大問題是,衛生部看到的,主要是食物處理過程中不注重衛生、不正確的烹煮、食品儲存方法錯誤以及使用或添加不被批准或超出標準的成份。
1996年發生在檳城的集體霍亂症可說是大馬最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約有2000人被證實吃過涼粉而患上霍亂症,調查結果發現“元兇涼粉”原來在製作過程中採用沒被經過處理的自來水。
顯然,衛生部在食品安全和品質管理上下了不少功夫,除了法例,也開放投訴專線,似乎不想讓非政府組織專美。
●誰先發現食品安全問題?
有關食品醜聞、食品安全問題的傳播,一般來自三種消息來源。一是本地消息,比較常見的都是消費人協會透過媒體,尤其是檳城消費人協會非常活躍,不時公佈該會的最新研究結果,往往所提到的食品問題都是相當驚人,如去年呼吁禁賣快熟麵、多數魷魚干含鎘超標等。
第二種是當國外爆發食品醜聞事件才受到關注,如中國三聚氰胺毒奶事件和印尼泡麵在台灣被發現含有用在化妝品的防腐劑,引起國際恐慌,本地執法機構也立即採取檢驗行動。最後一種來源是互聯網流傳,大馬標準使用者協會執行長拉娜指出傳言中的食品問題往往難以追蹤,因為無法查得食品問題發生的地點。
大致上,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關注較為被動,營養師和非政府組織甚至認為,不只是消費者被動,就連政府也是處於被動,很多有問題的食品都是在國外爆發了才採取如抽驗、回收、禁用的行動,而且檢驗之後,結果是通常成份也被指在安全含量之下,不會嚴重危害健康。但是,營養師和非政府組織還是認為這還是會誤導消費人對“安全食用”的認知。
●密切留意國際資訊
拉娜解釋說:“一般上,很多消費人會通過我們這屬於非政府的組織獲取資訊,因此我們很留意國際媒體對食品事件的報導,尤其是美國、澳洲、新加坡和歐洲相關機構對食品的研究和呼吁,一旦有問題,我們會致信衛生部予以關注相關事件,衛生部查詢食品資料系統再給予回覆,以回答消費人的詢問。最近,德國面臨豬肉及肉類被戴奧辛污染事件,這些都是要謹慎看待的,這些肉類可能被出口到其他國家在製成另一種食物。我們曾要求衛生關注此事件。”
保障消費人權益的非政府組織極力推廣食品安全醒覺運動,也參與標準制定工作。“政府的標準制定是由專業人士所制定,但是他們可能並沒有瞭解消費者與產品之間如何使用,因此非政府組織就扮演政府與消費人的橋樑。”
過去透過媒體公佈的食品安全問題,包括一些不安全食品成份的研究,以非政府組織和大學居多,檳消還出版了多本食品安全指南,相比之下,政府卻很少發佈這方面的資訊。難道非政府組織與與政府衛生部所採用的食品標準不一致?非政府組織認為不安全的成份,但政府卻是認為安全?
“非政府組織與衛生部所採用的標準是一致的。”檳消食品執行員哈蒂雅哈欣表示。只是在很多情況下,衛生部並沒有透過媒體發佈他們檢驗的結果,因此消費人不知道實際情況。”
拉娜也認同這點,就算發現有問題的食品,衛生部因擔心引起恐慌,即使有採取行動,也不會發佈消息,他們只是對業者作出警告或要求產品下架。
衛生部食品安全和品質部高級總監諾萊妮奧斯曼解釋,該部是不會在還未進行詳細研究及沒有證明之下隨便發佈有關食品安全的課題,因為公眾要瞭解的是正確的資訊。
在1983年食品法令第十三(C)條文下,衛生部食品安全與品質部有權力命令業者、商家等回收或下架有問題的食品,但是必須得到法庭的批准才能公佈食品品牌或標籤。
食品安全及品質部正推行一項食品安全及品質計劃,以保障公眾不會被食品危害健康以及避免從食品製作、售賣、應用及商業利益中被欺騙。在全馬各州食品安全與品質檢驗室的協助下,這項計劃施行法令修改、執法、研究、教育消費人和食品工業者以及參與國際型食品安全活動,以達到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包括食品標準法典委員會(Codex Contact Point)的活動。
●哪些食品不安全?
各個機構和組織常接觸食品的資訊,對食品的安全程度更是了如指掌,在他們的心目中,哪些食品是不安全食用的呢?
拉娜指出是經過高度製造的食品如薯片、薯條等零食,因為色素、添加劑、防腐劑、味精成份很多,沒有營養成份。營養師張發英則認為只要是人造、美味和會令人上癮的食品都不安全。
針對這個問題,衛生部並沒有正面回答,但表示目前市場上所售賣的食品包括進口和本地生產的都在該部監控範圍。
高級總監諾萊妮說:“基本上,化學污染方面的食品安全問題是受到控制。例如,為了檢驗豬肉是否含有長肉劑(beta-agonist),2009年所抽取的448個豬肉樣本和2010年11月所抽取的182個豬肉樣本的結果顯示,都不含長肉劑。2009年抽取677個雞肉樣本和2010年11月的358個雞肉樣本,也不含有硝基夫喃(Nitrofuran)的抗生素。
●非刻意污染源頭難控制
除此之外,執法行動也於2009年抽樣檢驗了2548項蔬菜和水果,其中有60項樣本(2.4%)被證實含有農藥殘留。去年的抽取的2043項樣本中,有40項樣本(2.0%)有問題。該部現在全國各州經常管制本地蔬菜和水果的農藥成份,確保是可以安全食用。”
不過,本地還是常會發生一些難以控制的事件,尤其是污染源頭是來自非刻意之下添加在食品中的污染物。例如,食品生產機器或用具陳舊導致食品滲入重金屬,還有採用已被污染的食物原料等等。因此,食品工藝業者應該履行“優質工廠實踐(GMP)”及“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CCP)”,確保製作過程和原料時時保持安全狀態。
至於檳消,拋出一個問題:雖有法令管制,即在大馬售賣的食品都必須遵守1983年食品法令和1985年食品管制法令,但從食品抽樣中,仍發現許多漏網之餘,或者一些在國外是被禁用的成份。
例如,在食品中發現食品法令中不被允許使用的硼酸(Boricacid)和鹽基桃紅精(Rhodamine B),魷魚干等海鮮醃製品裡含有高含量的鎘(cadmium),還有一些危險性殺蟲劑成份,如已在國外被禁用的加保扶(carbofuran)被允許用在農作物種植。
.如何監督?
立法:問題食品追源
國際食品標準法典委員會是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與1963年聯合設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專門負責協調政府間的食品標準,建立一套完整的食品國際標準體系。目前有180個成員國,覆蓋全球98%的人口。
雖然國際有食品標準法典,但各國還是視乎人口、飲食習慣,有各自的食品標準,如很多西方人對花生敏感,因此食品標籤必須特別列明花生成份。不過,食品抽驗系統則必須受到國際認證。
大馬的食品安全管理及執法主要是依據1983年食品法令、1985年食品條例、1989年食品衛生條例等等。
拉娜認為這些食品安全法令的進展其實相當積極,且會隨最新研究和趨勢作出調整,但是她還是認為執行和執法上未臻完善。“衛生部沒有即時對我們提呈的問題作出回應,還有對食品安全的管制也不強。當發現有問題後,是如何回收下架、誰要賠償損失、罰款制度,都沒有很明確的條例。”
還有另一種問題是,各地個案沒有協調和溝通,消費者吃了有問題的食物,導致身體不適後看醫生,醫生也沒有向當局報告。因此,世衛認為大馬的食物中毒不嚴重,其實不盡然,通常在醫院或兩人以上食物中毒的事件才會受理。
應嚴謹看待
蘇丹紅“壞蛋”事件
2006年11月,中國中央電視台報導,有人將非准許染色料蘇丹紅四號用於鴨飼料中,以求令蛋黃顏色更為好看。中國當局和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分別展開跟進調查,發現部份鴨蛋和雞蛋樣本含蘇丹紅。
事件引起國際華人社會市民關注,因為咸蛋和皮蛋是華人常吃的食物,消費者較喜歡金黃色的蛋黃,相信蘇丹紅用於有關禽鳥飼料中是為了增加蛋黃的顏色,尤其雙黃月餅中的蛋紅得像明月一樣的美,可以吸引人購買。
蘇丹紅(Sudan Red)是一組工業染色料,當中包括蘇丹紅一號、二號、三號和四號等數種紅色染料。國際癌病研究組織在就蘇丹紅一號、二號、三號和四號的安全作出評估,認為其在令人類患癌方面屬於未能界定類別。有證據顯示蘇丹紅可能令實驗室動物患癌和影響基因,也極有可能影響人類的健康。
大馬標準用戶協會去年抽樣檢驗了本地業者生產由鴨蛋製成的皮蛋和咸蛋,結果顯示市場上尚有售賣含有超標成份的蘇丹紅,其中一家生產商的皮蛋,蘇丹紅一號甚至超標兩百倍!
該報告透露,蘇丹紅一號、二號、三號和四號雖已在1985食品法令下被禁止使用的染色劑,但蘇丹紅一號卻可能是日落黃(Sunset Yellow FCF)色添加劑生產過程中的雜質,而日落黃卻是被批准使用的色素。蘇丹紅並不只會出現在蛋類,辣椒也可能含有蘇丹紅成份。
大馬標準用戶協會把市場上仍有蘇丹紅鴨蛋的調查報告提呈上衛生部,卻衍生另一個各部門執行上的灰色地帶問題。“衛生部只監管市場上售賣的蛋,但含有蘇丹紅的飼料卻是農業部的管理範圍,就只能交由相關部門自行協調。”看到這種情況,拉娜只能無能為力地期許兩個部門可以解決問題。
聯合國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JECFA)在2008年批准蘇丹紅在日落黃的含量是不超過一百萬分之一(1ppm),1983年食品法令和1985年食品條例應該遵守,不過目前為止,大馬尚未有明文規定蘇丹紅的限制用量。非政府組織擔心,本地業者或許不知道蘇丹紅染色劑是不能用在皮蛋和咸蛋上。
抽驗及執法
“單是一種食品,是一個複雜的產品,採用的成份可能來自不同的地方,要追查問題的源頭確實不容易。”
對於入口的食品,衛生部在港口海關設有檢驗室,所有食品成功通過檢驗程序,確定安全才可進入本地市場。“不過,本地生產的食品呢?”拉娜提出這個疑問,政府對本地食品的管製成效有多大?
非政府組織雖然也不時對受質疑的食品抽樣檢驗,但是卻面對資金問題,無法應付昂貴的檢驗費用,更甭說自設檢驗室,無法全面替食品把關。“驗一瓶礦泉水,都要1000令吉,可以想像檢驗費用之高。”
衛生部食品安全與品質部一貫的做法是,一旦接到公眾投報,將會對有關食品或食品業者展開調查,若被證實違法,將會採取執法行動。
違法者:監禁10年
入口食品將依程序進入大馬36個陸路、港口及飛機場的入境門,以確保進口的食品的安全性。衛生部食品安全與品質部也於2003年設立大馬食品安全資料系統(FoSIM),加強食品安全監控、收集相關數據等等。入口食品檢驗列為6大級別:第一級是自動認可、第二級100%文件檢查、第三級觀察階段、第四級監察階段、第五級檢驗階段及第六級自動拒絕。
生產或售賣危害健康食品,並違反1983年食品法令和1985年食品條例的食品生產商或產業擁有者,可在第十三條文下被控,若被判有罪則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不超過10年監禁或者兩者兼施。不遵守食品標準者也將在第十三條文B項被判罰款不超過20萬令吉或不超過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星洲日報/副刊‧報導:關麗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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